晚刊合山讯 “我只想着从家里拉线到楼下去充电更方便,没意识到这是违法行为。”7月4日,曾某因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被合山市消防救援大队责令整改。经批评教育后,他表示今后将引以为戒,并向小区居民宣传“飞线”充电的危害。
自7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施行以来,合山市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深入辖区多个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部分居民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飞线”充电行为违反了该《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禁止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及其电池充电。合山市消防救援大队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
据统计,《实施办法》施行首周,合山市消防救援大队共检查居民住宅小区6个,发现火灾隐患16处,督促整改10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6份,处罚违规充电2起,处罚金额200元。下一步,该大队将持续贯彻落实各项条款,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陆仁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