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宇婷 通讯员 廖晓妮) 入住新家本是一件开心事,但部分小区配套设施不完善、房屋漏水等问题让业主糟心不已,便以拒缴物业管理费的方式表示不满。近日,兴宾区人民法院顺利调解一起因房屋漏水而拒缴物业费引起的物业纠纷。
2016年6月,来宾某物业公司与业主李某签订了《物业服务管理合同》,约定由该公司对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按建筑面积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2018年5月前,李某一直按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此后,因房屋漏水导致小区住户柜子整体受潮,出现大面积霉烂,李某多次找房屋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反映均无果,遂拒缴物业费。今年4月7日,物业公司将李某诉至兴宾区人民法院,诉请李某支付2018年5月至2011年11月所欠的物业费用共计6059.40元,并诉请李某支付违约金20415.43元。
案件承办法官认为,被告李某并非恶意拖欠物业管理费,当务之急是解决当事人的问题。法官经过深入调查分析,随即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双方矛盾有所缓和。物业公司表示,业主的维修费用可从物业费中予以抵扣,业主亦答应在限期内补缴相应物业管理费。至此,一起持续多年的物业纠纷案了结。
业主入住过程中遇到问题能否拒缴物业费?以本案为例,其纠纷产生的原因并非业主恶意拖欠物业费,而是房屋漏水问题未得到解决无奈采取的措施。案涉房屋所在小区早已过保修期,业主已向物业缴纳房屋维修资金,物业公司应负责维修、维护并帮助业主解决漏水问题。但部分小区开发商遗留的房屋质量、配套设施和销售时作出的虚假承诺等问题,导致物业管理对象先天不足,后续物业服务难度加大。业主通过拒缴物业管理费以示不满,并非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对此,法官建议:业主应理性维权,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如是设计存在漏洞,应找开发商解决;若为房屋质量问题,则由施工单位解决;如果开发商和施工单位都找不到,并且已向物业缴纳房屋物业维修基金的情况下,可找物业公司解决,物业公司应全权负责维修、维护并帮助业主解决问题。同时,业主要增强举证意识,保存和收集对自己有益的证据,在诉讼中做到有理、有节、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