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09日

为有效发挥公积金助企纾困作用,5月31日至12月31日

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本报讯 (记者 杨晓华 通讯员 覃 军)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作用,为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解决困难、缓解压力,我市自5月31日起到12月31日,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企业可申请缓缴公住房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到期后,企业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逐步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个人可申请不作逾期处理。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援助人员,因疫情影响导致失业或收入明显下降,以及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经申请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政策到期后,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应及时补缴欠缴的公积金贷款。

提高贷款最高额度,降低首付比例。单职工缴存家庭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2万元提高至38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贷款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至48万元;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原来的40%降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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