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8月16日

销售“山寨”洗衣液 商家被开万元“罚单”

晚刊讯 (记者 韦海臣 见习记者 邓齐河) 8月15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因销售侵犯“蓝月亮”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兴宾区一家食品经营部被罚1万元。

6月30日,市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支队接到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举报,称在来宾市城区有一家食品经营部销售假冒“蓝月亮”洗衣液,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根据线索,第一时间前往现场核查,在城区某食品经营部,当场查获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蓝月亮”洗衣液100件,价值超2万元。经鉴定,所查获的该批洗衣液均为假冒产品。

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卢某某通过电话,从南宁一名自称“蓝月亮洗衣液厂家”的业务员处购进100件蓝月亮牌洗衣液,并通过物流发货。核查当天,当事人未能提供对方身份信息以及供货商的证照资质证明、进货单据或发票等材料;在进货时,未索取涉案洗衣液生产企业的证照资质证明、该批次洗衣液的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遂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侵权产品,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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