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刊讯 (记者 韦海臣) 为促进农贸市场建设,规范市场经营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在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来宾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条例草案》),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草案》分为总则、规划和建设、经营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5个章节35条,明确了“农贸市场”是指依法设立,有市场名称、固定场所与配套设施,以食用农产品和农副产品现货零售为主,公开交易商品的集市型场所。
《条例草案》指出,在规划和建设时,农贸市场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销售农产品、农副产品的临时摊点。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在市场内设置本地农产品自产自销区域。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动物防疫条件的相关要求,对活禽经营实行存放区、宰杀区、售卖区分隔设置。场内经营者应当在农贸市场开办者指定的存放区、宰杀区、售卖区存放、宰杀、加工、销售活禽。
《条例草案》拟规定消费者及其他人员禁止骑行或推行非机动车、携带宠物进入农贸市场营业区域,残疾人使用残疾人专用车辆除外。农贸市场开办方、经营者等若违反规定,且拒不整改的,最高处3万元罚款。
市民若有相关意见或建议,可向市市场监管局政策法规科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