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用心用情善意执结了一起涉老追索交通事故赔偿案,年近70岁的被执行人王阿婆(化名)以实际行动为失信被执行人树立了正面诚信典范。
据悉,王阿婆与李阿婆(化名)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合山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被告王阿婆赔偿原告李阿婆各项经济损失3000余元。判决生效后,王阿婆未能如期履行法定义务,李阿婆向合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居住处送达执行文书,被执行人王阿婆外出未归,代为签收文书的家属表示王阿婆年迈、无稳定经济来源,其无能力履行法定赔偿。经司法网络查控,也未发现王阿婆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能否顺利执行,关乎胜诉当事人李阿婆权益能否兑现。为寻找案件突破口,执行干警再次找到王阿婆。王阿婆表示,其并非不履行赔偿,只是尚未筹够案款,还需一定时间将其种植的玉米售出后方可履行。
考虑到王阿婆年事已高,不宜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也确实存在困难,且其在申请人李阿婆受伤住院期间主动支付医疗费用并到医院探望,不存在恶意逃避责任的情形,再等待一段时间让王阿婆出售玉米筹集资金,更有利于案件的执行。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同意预留足够的时间给王阿婆出售玉米。
一段时间后,执行干警第三次前往王阿婆家中,王阿婆按照约定已在家中等候。执行干警到达后,其当即取出现金将全部案款履行完毕。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于恶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严厉打击。对于暂时无法履行,但认真配合法院执行、积极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也会依法给予适当的履行空间,彰显司法温度,助推诚信社会建设。
(程昭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