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本刊发表稿件《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介绍从9月起,全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参保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扩大至其本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用于支付职工参保人近亲属在自治区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以及在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已有20多年历史的职工医保制度,一直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个人账户在职工医保制度改革过程中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间推移,它对于参保人门诊保障不充分、共济保障功能不彰显的弊端逐渐显现。过去,“一人参保、全家享用”属于明令禁止的行为,有的还对此进行重罚。今年9月起,我市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放宽到近亲属,包括其本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这一做法,更显人性的温暖。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讲,个人账户上的钱是个人的钱,亲属和近亲属之间进行共济互助,能使医保个人账户被激活起来,得到充分使用。还可以提高民众参保的积极性,使更多人享受到医保带来的实惠。
根据相关配套法规,医保卡近亲属之间能否共享,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在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我市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到近亲属,更符合办理医保卡的本意。支付范围扩大,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划出了“红线”,可以防止医保个人账户被乱用。这一做法,不仅在于提供更好更公平的服务保障,更为医疗保险健康管理打开了一扇关键之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