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宣讯 近日,武宣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人民法院在金鸡乡仁元村现场审理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乡、村干部及部分村民参与旁听。
据悉,2023年2月,被告人李某某向覃某某购买位于金鸡乡下仁元村的一片林木,覃某某办理该片林地的部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交给李某某,李某某在明知部分公益林林地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对该片林木进行采伐并出售。经勘测设计公司现场勘测,李某某实际采伐面积为0.7752公顷,立木蓄积量为90.272立方米,出材量为68.8765立方米。
武宣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某某违反森林法规,无证砍伐林木,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而且,李某某采伐公益林的行为破坏了森林资源,影响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据此,该院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李某某承担刑事责任并赔偿生态修复费用34884元。庭审中,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认罪认罚,表示愿意承担生态修复金,补植复绿。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以案释法,深入浅出地讲解破坏生态环境带来的严重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结合近年来武宣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等典型案例,向旁听群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增强群众知法守法意识,引导大家自觉保护生态环境。(李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