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11日

查处“生鲜灯”,还原食材本色

□ 胡建兵

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曝光了10个使用“生鲜灯”销售农产品的典型案例。自《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以来,重庆市市场监管部门广泛宣传、积极执法,及时受理投诉举报,累计查处使用“生鲜灯”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违法案件91件。(4月3日《中国质量报》)

在日常生活中,拍照美颜、P图已司空见惯,但许多人不知道,一些地方销售的农产品和猪肉等商品也被“美颜”了。经常逛菜市场的民众可能有这样的体验:在菜市场买的鲜肉拿回家后,发现并不像菜市场看到的那么新鲜有光泽。这是因为商户使用了“生鲜灯”,让原本发白的猪肉经暖红色灯光照射,变得红润鲜嫩。“生鲜灯”的滥用让消费者产生错觉,进而买到不新鲜或品质不符的商品。

2023年12月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明确禁止经营户使用“生鲜灯”照射肉类、果蔬,误导消费者对产品的感官认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然而,一些商家仍想方设法用“生鲜灯”为生鲜食品“美颜”,让食品偏离本色,误导消费者,获取不当利益。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更涉嫌欺诈行为。

重庆此次严查“生鲜灯”,被曝光的案例中,8个违法行为集中在肉类产品销售领域,多发生在生鲜超市、生活广场、农贸市场、副食店等场所,相关商家均受到了应有的处罚。由此可见,做生意不能为图一时之利而投机取巧。利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对经营者和消费者都是一种伤害。用“生鲜灯”对食品进行“美颜”,虽能在第一眼吸引消费者,但买回家后若发现“货不对板”,可能会引发矛盾和冲突,甚至损害商家信誉,最终得不偿失。

禁用和查处“生鲜灯”,既是重要的法治纠偏,也是必要的制度堵漏。有了管理办法,还必须执行到位。重庆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市场检查,对使用“生鲜灯”的行为进行处罚,为其他地方作了很好的示范。希望各地都能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到位,以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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