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

防疫规则不容挑战 □ 莫思委 2022年04月11日

4月8日,江某某(男,38岁)、张某(男,43岁)、李某(男,52岁)从浙江省外中高风险重点地区乘车来义乌,未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目前,义乌市公安局已对三人依法立案侦查。(4月9日中国新闻网)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非常严峻,全国上下统一思想、步调一致、众志成城,以科学的态度、严谨的作风、严明的纪律,投入疫情防控这场史无前例的阻击战歼灭战。为确保全国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不断提升疫情防控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任何公民都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法规制度,依法履行责任和义务,否则有可能触犯法律,受到相应处罚。对照之下,上述三人的行为明显违反法律法规,当地公安机关及时对其采取强硬措施,于法有据,与理应当。

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如果刻意隐瞒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密切接触史,最终导致他人感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可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分别对疫情防控过程中公民个人的责任与义务作出明确规定。与此同时,全国各地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针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管控实施细则,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违法行为。

勠力同心守底线,依法防疫保平安。我国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每位公民都务必牢固树立依法防疫的理念,增强法治意识,对法律法规心存敬畏,知法明理,自觉守法,共同筑起疫情防控的铜墙铁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