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原告华润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知产管理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来宾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公司”)、被告广西嵘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嵘福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桂01民初3143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中兴公司开发并销售“来宾万象城”楼盘项目的经营行为与不动产管理、不动产出租、商品房销售属于类似服务,其使用的标识与华润集团或其旗下关联公司使用的“万象城”的驰名商标构成近似,构成摹仿他人未注册商标的行为,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涉案楼盘系华润集团或其旗下关联公司开发或与之具有特定联系的混淆误认,侵害了华润知产管理公司的商标权。而因“来宾万象城”楼盘在网上被指责停工烂尾,对权利人造成了负面影响,故判决中兴公司应当在《来宾日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因中兴公司未能按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刊登声明,现公开刊登上述民事判决的主要内容,以消除对华润知产管理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