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铿锵二人行 2026年01月23日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一些用人单位在办公场所安装监控摄像头,或通过其他技术手段监控员工的电脑、手机使用情况。对此,有劳动者认为部分监控措施侵犯个人隐私,也有用人单位认为这是行使自主管理权、保障安全生产的合理之举。如何平衡用人单位的自主管理权和员工合法权益,引发讨论。(1月22日《工人日报》)

职场管理边界岂能越过权益保护红线

□ 舒朗秋

不可否认,企业为保障工作效率、防范商业泄密,在合理范围内安装监控具有其现实动因。尤其在涉及核心技术、敏感数据的岗位,必要的监管措施确属管理所需。然而,从公共区域的广角摄像头,到工位正上方的“贴脸拍摄”;从监控设备的普遍布设,到针对个体的“精准盯梢”,这种由“面”到“点”、由“泛”到“专”的监控升级,早已超越管理的合理范畴,是对人格尊严的漠视与对隐私权的侵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等方式侵害他人私人生活安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也明确指出,个人信息的收集与处理必须遵循“明确、合理、最小影响”原则,且不得过度收集。工位虽属办公场所,但员工在此进行的是持续性、私密性较强的工作活动,其行为轨迹、面部表情、操作习惯乃至短暂离开的原因,均可能构成受法律保护的私密信息。当摄像头以高频率抓拍人脸,甚至可清晰识别屏幕内容,这种全天候、无死角的凝视,已构成对个人空间的系统性压缩,难逃“过度监控”之嫌。

值得警惕的是,此类监控往往带有强烈的“惩罚性”与“歧视性”色彩。当员工感知到自己被当作“潜在违规者”而非“合作共创者”,其归属感、积极性与创造力必将逐渐被消磨。长此以往,企业失去的或许不只是一个人,而是一种健康的企业文化。

真正高效的管理从不依赖“盯梢”维系。以尊重为前提、以激励为导向、以制度为保障的管理模式,远比高压监控更能激发员工潜能。要破解这一困局,需多方合力。立法层面,应加快出台针对职场监控的专门指引,明确监控范围、数据用途、保存期限与员工知情同意程序。执法层面,劳动监察部门应主动介入类似投诉,对越界监控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企业层面,需重拾“以人为本”的管理哲学,将精力从“防摸鱼”转向优化流程、改善激励机制、提升组织透明度。

工位上的摄像头可以记录行为,却无法量化忠诚;能捕捉画面,却照不见人心。当企业选择用镜头代替信任,用监控替代沟通,或许暂时“管住”了人,却永远失去了人心。真正的管理智慧不在镜头的清晰度,而在制度的温度与边界的尺度。

别让职场“电子眼”偷窥员工隐私

□ 汪昌莲

在数字化办公日益普及的今天,智能监控系统、行为追踪软件、屏幕录屏工具等“电子眼”,正遍布职场各个角落。企业以提升效率、保障信息安全为名,对员工的一举一动进行全方位记录与分析。然而,当管理的边界无限延伸,技术的触角深入私人空间,我们不得不警惕——别让职场“电子眼”在无形中偷窥员工隐私,触碰职场安全与尊严的底线。

不可否认,适度的监控在特定场景下具有合理性。例如,金融、科技等高敏感行业需防范数据泄露,客服中心需保障服务质量,这些都离不开必要的技术监督。问题在于,许多企业将监控泛化为全天候、无死角的控制手段:键盘敲击频率被统计、私人聊天内容被截取,甚至上厕所时间被记录分析。这种“疑罪从有”的管理思维,不仅严重侵犯员工的隐私权,更在心理层面制造焦虑与不信任,背离了职场安全应有的人文关怀。

职场安全不仅指物理环境的无害,更应涵盖心理与尊严的安全。当员工时刻感知被监视,如同置身“数字牢笼”,其创造力、归属感与工作积极性将被严重抑制。长此以往,企业看似“高效”,实则陷入“监控内耗”,员工忙于应对系统评分,而非专注价值创造。这不仅损害个体福祉,更将削弱组织的长期竞争力。

要实现真正的职场安全,必须在管理效率与隐私保护之间寻求平衡。首先,企业应秉持“必要性”与“最小化”原则,明确监控范围与目的,避免过度采集个人信息。其次,建立透明的监控政策,事前告知员工监控内容、用途及数据保存期限并征得同意,保障其知情权与参与权。同时,应设立内部监督机制或引入第三方审计,防止数据滥用。

更深层次看,依赖“电子眼”反映的是管理理念的滞后。真正高效的企业,应通过文化建设、制度激励与人性化管理激发员工内驱力,而非依靠技术压制。

立法层面也需加快步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虽已明确处理员工信息需合法正当,但针对职场监控的具体边界仍缺乏细化规定。相关部门应出台指南,明确企业监控的“负面清单”,为员工维权提供清晰依据。唯有在技术应用中坚守人性底线,用制度规范管理边界,才能构建真正安全、健康、可持续的职场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