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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 确保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 2026年04月03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公布我市重点防洪城市(县)防汛行政责任人、全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希望各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科学、有序、高效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确保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

来宾市应急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31日

一、2026年来宾市重点防洪城市(县)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序号 城市(县) 防汛行政责任人 职 务

1 来宾城区 廖和明 来宾市市长

2 象州县县城 梁建标 象州县县长

3 武宣县县城 钟宏珊 武宣县县长

二、2026年全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序号 市(县、区)名称 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 职 务

1 来宾市 廖和明 来宾市市长

2 兴宾区 管志斌 兴宾区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3 象州县 梁建标 象州县县长

4 武宣县 钟宏珊 武宣县县长

5 合山市 谭小春 合山市市长

6 忻城县 沈国章 忻城县县长

7 金秀瑶族自治县 欧树和 金秀瑶族自治县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