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兴宾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已通过公告形式宣告解除与你公司在2016年7月8日签订《标准厂房租赁合同》,现限你公司见此公告后5天内将原置于兴宾区标准厂房A区A7#厂房内的物品全部搬出,并将厂房恢复至合同签订前的原貌。逾期不搬我司将作为无主物处理。
特此公告。
来宾市宾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