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05日

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 交强险是否应当赔偿?

李某的驾照为C证,但他却买了一部中型小车。一天,他在驾车行驶中把行人韦某撞成重伤。交警在处理这起交通肇事案件时,以李某驾驶的车辆与其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认定其负全责。李某同时投了交强险和商业保险。

那么,受害人韦某可以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么?

【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曾祥伟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相关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韦某可以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理出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晚刊记者 韦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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