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1日

处罚“车未让人”不可凭感觉

收到一份因“车未让人”的处罚后,西安车主姚先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他认为自己在经过人行横道时已明显减速,站在路边的人并非在人行道上,处罚没有依据。(11月9日《华商报》)

很多地方严格执行“礼让行人”规定后,出现多起争议性案例,主要是司机与交警在“让行”概念的理解上存在分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1项规定,机动车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避让。但有些时候,行人是否处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状态,往往无法达成共识。

本案中,司机姚先生称,他驾车通过斑马线时,两名行人打着伞站在距离车辆两三米远的地方,紧挨斑马线,但并未在斑马线上,他认为行人的状态不是“正在通过”。并且,当时他已明显减速——以三张照片拍摄的时间、车辆行驶的距离推算,当时车速为7.2km/h,而该路段限速为70km/h。

交警方面称,认定行人是否“正在通过”,应以特定时间段行人的一系列连续行为为标准,而不能以某个时间点行人的特定动作为标准;行人只要处于迈步、等待等一系列步骤中,均可认定“正在通过人行横道”。这样认定,概念外延是否过大?有网友不服,反问“人行道边站个人就可以封路了?”

两名行人是否处于“正在通过”状态,司机与交警方面的不同说法都属于“推理”。事实上,这种问题也很难举出确凿的证据来,因为行人状态究竟是“正在通过”还是“暂不通过”,确实不好判定。交警方面称,每个人“通过人行横道”的过程会有细节上的差异。但是这种差异,不仅容易导致司机误判,就是法官也很难判定。当然,车辆先停车等待,这个过程中行人若不通过,车辆再通过,如此最保险。但这样“让行”的成本比较高,会加剧道路拥堵,且法律条文上规定的“停车避让”,只限于“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

笔者认为,对于法律条文上的一些模糊性规定的部分,执法中不宜“凭感觉”判定。当然,一些司机判断是否礼让行人也是凭感觉,但被执法者“凭感觉”与执法者“凭感觉”,性质不同,涉及“法无禁止”与“法无授权”的问题。在相关司法解释未出台前,执法上是否应把握一定的柔性,避免另一个极端?

有网友“神评论”说:我有个想法,想和交警合作,我一天到晚就站在斑马线上并不真的过马路,好让交警抓“不礼让行人”的司机。这个“想法”固然顽劣,但也道出了当前制度上的“灰色地带”。□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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