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网-来宾日报讯 社会保障兜底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的重要手段。今年以来,市财政部门不断探索,深挖财政对社会保障支持的潜力,助力我市脱贫攻坚工作。
加大补贴力度,拓宽家庭收入来源渠道。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技能,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给予补贴,其中贫困家庭成员参训所需培训费可由培训机构先行垫付。此外,根据2017年技工院校结对帮扶贫困家庭“两后生”职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来宾市技工学校参与广西贫困家庭“两后生”职业培训专项计划,市财政对参加培训的“两后生”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的补贴。
大力扶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未享受参保个人缴费政府补助政策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以上给予补助,减轻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员参保缴费负担。此外,我市还建立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阻断因病致贫。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取消住院基金起付标准,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报销比例分别为95%、80%、65%,整体提高了5%。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补偿比例相应提高10%。
提高低保保障水平,发挥低保资金兜底作用。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精准扶贫政策衔接,实行应保尽保,稳步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根据《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来民发〔2017〕14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将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04元提高至500元,增长23.8%;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年2500元提高到3000元,增长20%。同时,建立健全城乡低保标准与物价变动相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我市属于全区范围内较为贫困的地区,脱贫任务仍然艰巨。下一步,市财政部门将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社会保障政策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兜底保障作用。(卓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