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为了净化城市空气,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污染,使我们生活的家园空气更加清新,环境更加舒适,在此,我们告知广大市民朋友,我市已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常年特别是春节、元宵节等时间,严禁在禁燃禁放区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维护好市容卫生环境。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
禁止时间:常年禁燃。
禁止区域:来宾市城区西至华侨大道,东至湘桂铁路,南至天然桥路,北至铁北路,围成的区域和外延2公里的范围内。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和处罚规定
(一)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燃禁放区域内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二)在禁燃禁放区域内特殊庆典活动需燃放烟花爆竹的,须经公安部门同意,并按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规定种类的烟花爆竹。
(三)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110)
(四)安监部门、工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管理,将依法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依法处以1000至5000元的罚款。(举报电话:4275221)
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监督举报。
来宾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