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2月13日

公告

广西来宾市腾达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以星:

你公司未经批准,在兴宾区良江镇松柏村白弄山采石场越界开采石灰岩,违反了《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根据《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和《矿产资源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退回经批准的矿区范围,停止越界开采,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处罚款人民币参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来综执告字〔2016〕3-23号、来综执听字〔2016〕3-23号)。请你公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该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地址:来宾市人民路8号5楼502办公室电话:0772-4282772

来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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