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重新确定邀请不是来宾市第四届人大代表的以下人员列席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一、来宾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二、来宾市第四届政协委员;
三、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副秘书长;
四、来宾市农业产业园管委一名主要负责人;
五、来宾市委部、委、办、局各一名主要负责人;
六、来宾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驻外办事机构、直管事业单位各一名主要负责人;
七、来宾市人民团体各一名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