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13日

“假一赔X”也要言而有信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指出,经营者在店铺中标注“假一赔X”是一种单方承诺行为,买卖合同成立后,连同合同其他条款对经营者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为“假”商品时,经营者应当履行对消费者进行X倍赔偿的合同义务。(7月12日《法制日报》)

正所谓“王婆卖瓜自卖自夸”,商家在销售商品时,为吸引消费者眼球,大多自吹自擂,极力宣传商品的优点,有时还会夸大其词,涉嫌虚假宣传。此外,很多商家为了促销,经常打出“假一赔X”的旗号,以获得消费者的信任。在商品性能真实可靠的情况下倒是可行,但出现货不对板的时候,往往会面临消费纠纷,商家找各种借口推卸赔偿责任,不兑现承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可见,商家出于促销目的宣传推广商品时,也要遵守法律,诚实守信,不得夸大其词、虚假宣传,这是商业底线。

至于“假一赔X”的承诺,实际上是商家的信誉背书,公开为其销售商品打包票,以换取消费者的信任,从而促进商品销售,在电商领域属于宣传引流。即使商家销售的商品是正品,若对商品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进行夸大或不实宣传,令消费者权益受损,也属于“假一赔X”中“假”的情形,需要兑现赔偿承诺。

因此,法院支持消费者诉讼维权,判定经营者承诺“假一赔X”属于合同义务,在货不对板时需履行赔偿责任,为不实宣传付出经济代价,提高其违约成本。这样的判罚具有典型意义,将“假一赔X”纳入“打假”范畴,督促商家诚实守信,避免在宣传推广时玩弄文字游戏,以此遏制浮夸式的不实宣传。

市场经济以信用为基石,商家的经营行为关系到信誉,履约是商家遵守信用的表现,既然公开向消费者承诺“假一赔X”,就要认真兑现,不该出事后搪塞。如今,法律对“假一赔X”承诺予以认可,为消费者“撑腰”,将促进商家规范宣传,减少天花乱坠的吹嘘现象,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江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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