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2月01日

莫让工伤险缺失成劳动者之痛

□杨玉龙

根据权威统计,全国2亿左右灵活就业人员中的绝大部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他们一旦因工伤亡,后续救治、抚恤、赔偿等保障力度不够,会陷入各种维权纠纷,令个人与家庭遭遇不可承受之重。(1月30日《新华每日电讯》)

工伤保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没有工伤保险,一旦劳动者因工伤亡,不仅会导致后续救治、抚恤、赔偿等成问题,更有可能给家庭带来灾难。所以,工伤保险不能缺失。然而,从现实情况来看,工伤保险缺失具有普遍性。报道显示,约四成城镇就业人口没有参保工伤险。

外卖骑手、个体小店老板、装修工、保洁人员、网约车司机……这些在城市里辛苦奔波的劳动者,构成灵活就业群体,按照多地现行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个人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但无法参加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缺失无疑是劳动者权益之痛。毕竟,工作中出现的意外伤亡防不胜防,尤其是意外交通风险,一直是外卖骑手和快递员的痛点。也正如媒体调查发现,越来越多的灵活就业人员已经意识到,偶然发生的事故概率并不低。于此,工伤保险不仅需要劳动者上心,更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及用工单位多用心。

完善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很有必要。专家建议,应系统研究调整社保政策的“有劳动关系才可以缴纳社会保险”基本思路,确立没有劳动关系也可以缴纳工伤保险的政策体系。今年1月份,广东出台《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首次将家政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未建立劳动关系的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这就值得借鉴。

从用工单位的角度来讲,应增强法律意识,对劳动者权益保障多尽一份力。一些企业的做法就值得称道,比如,在缺少工伤保险的背景下,多数企业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实现员工的职业伤害保障。但是,各平台、各行业的保障力度和水平差异较大。所以,用工单位当履行好相关责任,保障劳动者权益,才有利于自身事业发展。

值得庆幸的是,2020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均提出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在各项措施齐头并进下,劳动者自身也应注重自身权益保护,遭遇侵权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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