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反馈问题二十:2017年,自治区PM10和PM2.5年均浓度均较2016年不降反升,未完成整改目标要求,14个设区市中13个优良天数比例降低。
二、责任单位
来宾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三、整改情况
2019年,我市重点推进城市扬尘综合治理、“散乱污”企业整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强化烟花爆竹禁燃管控、臭氧污染治理、应对污染天气8个专项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来宾市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6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6%;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累计出现污染天数57天,同比减少2天;优良天数比例为84.4%。2020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为341天、污染天数25天,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3.2%,达到自治区下达的92.5%以上的目标要求;PM2.5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达到自治区下达的33微克/立方米以内的目标要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28,同比下降20%。
(一)严控“两高”产能,扎实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一是根据自治区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和审查管理的规定,我市对高耗能项目开展合理用能专题论证审批,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的验收。目前,我市建立了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平台,公布了举报电话及邮箱,各县(市、区)同步建立举报平台,并在《来宾日报》上公布。2019年我市无淘汰落后产能计划。2020年,市工信局已将自治区下达我市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转发市工业园区管委、市国资委等相关单位,并建立月报制度。2020年,我市列入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为淘汰广铁公司6300KVA矿热炉2台,目前拆除工作已完成,11月通过市级验收,12月通过自治区工信厅验收。二是严格执行“两高”项目联席会议审查制度。目前,自治区已取消“两高”项目联席会议审查制度,2019年我市没有新增“两高”项目。经排查,我市无地条钢产业。三是根据自治区工作部署,组织辖区内钢铁、纺织、造纸、建材行业对照《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第一批)》开展自查,经排查,我市钢铁、纺织、造纸、建材行业无淘汰落后的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
(二)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
一是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的要求,2017年对辖区内钢铁等8个行业共35家企业排污情况进行了评估,2018年对辖区内火电等21个行业共75家企业排污情况进行了评估,对发现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予以立案查处。2017年至今,共对参与全面达标排放评估的行业,查处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10起,罚款330.63万元。二是严格核发排污许可证。我市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令第45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版)》和各行业的管理技术规范,组织火电、水泥、钢铁、造纸、制糖、污水处理、屠宰、有色冶炼、淀粉、陶瓷等行业申领核发排污许可证,2017年至2019年累计申请发证154家,其中发证150家企业,补充填报4家。2019年核发排污许可证100张,发证完成率100%。2020年以来,发证285张(含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注(撤)销30张,受理整改后申请2次,受理补充申请1次,变更申请23次,延续申请18次。三是开展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广西投资集团来宾发电有限公司完成2×360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广西广投能源有限公司来宾电厂完成2×300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完成670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广西来宾东糖纸业有限公司完成无元素氯漂白技改。四是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2019年以来,我市共有“散乱污”企业20家,目前已完成整治企业20家,整治完成率为100%。其中,依法拆除10家,关闭1家,取缔5家,责令停产整治企业2家,责令限期整改2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1家,查封、扣押3家。
(三)加大燃煤锅炉整治力度,推行清洁技术改造。
一是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我市市级建成区已全部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小锅炉,禁止建设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小锅炉。2019年4月,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来宾市燃煤小锅炉整治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已完成名单排查,合山市、象州县、忻城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范围均没有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武宣县排查出5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计划2019年12月淘汰3台,2020年12月底淘汰2小锅炉。目前,武宣县已完成2019年、2020年整治任务,整治了5台小锅炉。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对县级城市建成区不予审批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目前未发现有燃煤小锅炉死灰复燃情况。二是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2020年1月3日,我市重新制定印发了《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来宾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禁燃区范围:东至湘桂铁路、南至天然桥路、西至华侨大道、北至铁北路围成的区域内和外延2公里的范围内;来宾市工业园区(来宾高新区)的河南工业园片区、来宾高新片区。三是推行清洁技术改造。2019年,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博宣食品有限公司、广西农垦糖业集团黔江制糖有限公司、来宾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4家企业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清洁生产企业”称号。2020年,广西象州龙腾纸业有限公司、来宾华锡冶炼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已通过评估和验收,我市已筛选确定2020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上报自治区。
(四)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治理,提高城区道路清扫率。
一是严控道路扬尘污染。充分运用现有的冲洗车做好城区路面洒水抑尘和冲洗的日常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城区内的空气质量。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71.6%以上;县城机械化清扫率为合山市60.8%、金秀瑶族自治县61%、象州县100%、武宣县70.2%、忻城县38%。二是继续开展建筑垃圾联合执法行动。针对市城区范围内车辆运输建筑垃圾撒漏或建筑工地、搅拌站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污染市政道路和城市环境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加强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公司化管理,确保道路扬尘污染大幅度减少。2019年,共巡查城区工地2160处/次,对不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施工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45份;处理扬尘遗撒、建筑垃圾方面的案件共243宗,已办结235宗,缴纳罚款总金额35.851万元。2020年以来,共巡查发现未采取扬尘防治措施、道路遗撒、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违规行为共75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44份,立案查处26起,罚款金额共计43250元。三是严格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监管。稳步推进在建工地扬尘治理,工地扬尘保持可控,城区在建工地基本都能按“六个百分百”的要求施工。2020年1月10日出台了《来宾市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五)开展秋冬季和初春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行动,强化区域联防联控。
一是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2019年1、3月份,我市分别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各单位立即按通知要求开展应对工作,除应急抢险外,市区内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市区周边所有砖瓦企业全部停产,东糖纸业公司降低生产负荷50%,湘桂纸业降低生产负荷50%,天成纸业停产,火电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在国家标准的50%以下。二是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应对重污染天气。2019年,我市共启动13次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2020年以来,共启动19次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三是加强秸秆(甘蔗叶)露天焚烧管控工作。2019年我市修订发布了《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甘蔗叶)和垃圾的通告》,各县(市)也相继划定秸秆(甘蔗叶)禁燃区。2020年,我市发放宣传资料17.5万份,张贴通告4000多份,共处罚了86起露天焚烧甘蔗叶行为,罚款13.68万元,市重点区域秸秆焚烧情况较往年同期有所改善。
(六)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确保空气质量持续向好。
我市制定了《关于做好规定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来安监管〔2019〕1号),积极推进烟花爆竹经营网格化管理,目前全市216家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均已按照要求落实到人。各县(市、区)均划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并采取了相应措施加强禁燃区域内烟花爆竹管控。2020年以来,按照《来宾市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区域内打击非法销售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方案》,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共排查572家,查处35家,罚款0.5万元。4月21日,将春节和清明节前收缴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制品(共缴获的爆竹2102卷、烟花192个、排炮2533条、彩炮126个、火柴炮324盒、其儿童玩具类爆竹123盒、其他儿童玩具类烟花323扎)进行销毁。根据自治区的监测通报:2019年除夕夜(2019年2月4日19:00-2019年2月5日6:00)来宾市PM2.5平均浓度67微克/立方米,排名区地级市第4名(从好到差排名);金秀瑶族自治县、象州县、武宣县、忻城县均排名全区县级考核站点前10位,合山市第15位。春节期间市区与各县(市)空气质量均较往年同期明显好转。根据自治区的监测通报:2020年除夕19时至正月初一6时,全区PM2.5平均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5.3%,管控成效明显。14个设区市PM2.5浓度同比下降幅度范围26.5%(北海)-91.3%(来宾),降幅较大的依次是来宾、百色、桂林和河池。
根据《关于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相关工作的函》(桂环督办函﹝2019〕69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弃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验收销号备案指引>的通知》(桂环督办字﹝2019〕3号)精神,我市拟对该问题进行销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2月4日至2月9日)。监督电话:0772-6497901,6497887。如对以上公示情况有投诉或问题反映的,请于公示期内拨打电话进行反馈。
中共来宾市委员会
来宾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