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至2020年10月,我支队二三合署大队小平阳中队、迁江中队、寺山中队在开展执法执勤工作中依法扣留的车辆,至今仍有226辆未处理(车辆清单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请公告车辆的车主或驾驶员,持车辆有效证件与车辆暂扣凭证,到我支队二三合署大队违法处理室接受处理。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扣留涉案车辆,我支队将依法进行处置。
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