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刊讯(记者 韦海臣 通讯员 覃依)3月15日,兴宾区城东街道镇南社区调解委员会充分利用《民法典》,成功化解一起邻里矛盾。
“我在自家屋顶安装排水管,邻居却来阻挠,请你们帮忙调解。”当天,居民潘先生找到镇南社区干部,希望社区调解委员会为他化解邻里矛盾。接到潘先生的诉求后,镇南社区党支部书记韦玲结立即带队前往纠纷现场实地核查,了解潘先生与邻居的矛盾来源。
原来,潘先生在自家屋顶楼面安装排水管时,遭到邻居覃阿婆阻挠。覃阿婆担心潘先生安装排水管后,直接将水排到路面,影响自家的安全出行。考虑到覃阿婆年纪较大,韦玲结随即找来覃阿婆的儿子罗先生与潘先生进行调解。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韦玲结建议潘先生沿墙体安装排水管时,接入下水道的排污管,让雨水直接排入排污管中。听取建议后,潘先生和罗先生均表示赞同,最终达成调解共识。同时,韦玲结及社区调解委员会成员指出罗先生堆放在潘先生家墙角的沙子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罗先生当即表示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