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韦海臣 通讯员 黄营)3月31日,记者从市烟草专卖局获悉,新修订的《来宾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下文简称《规划》)于当日起施行,《规划》进一步规范我市烟草经营秩序,明确了城区中小学进出口百米内禁设烟草零售点。
《规划》规定,在城区、乡镇范围内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距离最近零售点间距应达到200米以上。在行政村范围内,已设置一个或一个以上零售点的行政村不再增设零售点。而车站(火车、汽车)、码头乘客等候厅内,军队大院、拘留所、看守所、戒毒所、监狱内等地可设置1个零售点,封闭在建工地生活区内、餐饮、土特产店、供住宿为主的宾馆、饭店、酒店和以休闲娱乐为主的经营场所等地达到规定面积的也可设置1个零售点。
《规划》明确了商贸中心、各类综合性商品市场内设置零售点,应符合数量控制要求,且与最近零售点的距离要达到200米以上;封闭式厂矿企业、工业园区内设置零售点,应符合数量控制要求,且与最近零售点的距离要达到200米以上;封闭式管理的公园、旅游景区内设置零售点,应符合数量控制要求,且与最近零售点的距离要达到300米以上;大专院校校园内设置零售点,应符合数量控制要求,且与最近零售点的距离要达到200米以上。
《规划》还明确了城市(县城)区域中、小学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100米范围内;其他区域中、小学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50米范围内;幼儿园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1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零售点,更完善地为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环境。而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不予设置零售点的其他情形也不得设置零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