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公布我市2021年重点防洪城镇和重点防洪堤防汛行政责任人、全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以及全市大中小型水库(水电站)防汛责任人名单。希望各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科学、有序、高效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确保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
来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