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07日

“村庄拆并”不得违背农民意愿

4月6日,国家乡村振兴局副局长洪天云在发布会上表示,今年是乡村振兴建设行动全面启动的第一年,我们一定要注意立足现有基础、现有实际,保留乡村特色风貌,不能搞大拆大建,特别要严格规范村庄拆并,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村庄建设是为农民服务的。(4月6日新华社)

“合村并居”或“合村并点”主要是拆除原有老村庄,选址规划建设楼房式社区。长期以来,许多地方村庄数量多、规模小,带来诸多问题,如村级组织运转成本高,基层负担重;空心村比例高,土地浪费严重;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高,公共服务水平低;村级管理水平低,带领群众增收致富难;民主管理难。这些是制约农村发展的瓶颈,不改变传统农村治理结构,就很难打破城乡二元分割,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合村并居”是城镇化的重要途径。有的地方政府和商人借“合村并居”之名,打起农民土地的主意,以低廉的费用从农民手中拿到土地,转手就是几十倍、几百倍甚至是几千倍的利润。土地的无序征用,诱发各类社会问题,特别是一次性补偿已难以保证失地农民长期维持生计,越来越多的农民面临“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困难,积聚大量社会矛盾,埋下社会隐患。

中国自然村落的形成,经过几千年演变、沉淀,每个村庄都是一部厚重的家族史。传统村落的保护既能留住乡愁记忆,更能促进旅游发展。不顾实际盲目推进“合村并居”,破坏传统村落,无疑会带来诸多社会问题。有关数据显示,中国自然村数量从2000年360万个减少到2015年的230万,15年内减少了三分之一,相当于平均每天有237个自然村消失。2005年至2015年,我国古村落的数量由5000个缩减至2500个,平均每一天半就有一个古村落消失。照此速度,如不加以保护,不远的将来自然村和古村落将消失殆尽,不免令人痛心。

“合村并居”涉及生产结构、空间布局、管理体制的调整,关系到人文关系、生产要素的重组,既敏感又复杂。因此,“合村并居”应由国家的法律法规说了算。在严格按照法律行事的基础上,要充分尊重和顺应民众意愿,维护群众的利益,切实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确保不减少基本农田、不增添农民负担。确实需要“合村并居”,也要明确“五不变”的政策,即合村后,原建制村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各类承包、租赁合同及合理优惠政策不变,村级资产、债权债务不变,自然村村名不变,村民的福利待遇不变。□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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