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民政部公布78家地方民政部门近年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民众如发现名单中的非法社会组织仍在开展活动的,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提醒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在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或参与其活动时,请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核实其身份,避免上当受骗。(4月16日央视网)
近年来,民政部加大力度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密集公布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特别是今年第二批取缔、劝散的23家非法社会组织中,包括“中国艺术发展研究会”“中国传统艺术交流协会”“建党伟业文艺奖组委会”“中国文艺名家研究会”“中华国学艺术传承奖评委会”“共和国传世名家终身成就奖评委会”等非法社会组织。
这些非法社会组织以圈钱敛财为目的,冠以“中字头”“国字号”等招牌招摇撞骗,严重损害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如果只对其取缔或劝散,没有太大的震慑力。早在2015年,民政部就依法加大对全国性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的查处力度,2017年一次性依法向全社会公布200多家非法社会组织名单,此后每年都会公布和取缔一些非法社会组织,但一直没有压制住非法社会组织不断出现的势头。
这些非法社会组织之所以成为“打不死的小强”,关键在于打击力度不够。如果不加以严惩,不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还会有更多非法社会组织冒头。实际上,这些非法社会组织没有登记注册就已违反我国的有关法律,且以社会组织的名义非法敛财,已构成诈骗罪,有关部门完全可以依法对他们进行惩处。即使一些社会组织在境外登记注册,也可以依照《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对其进行约束。该法明确,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内地活动实行登记许可制度。未登记或未取得临时活动许可而开展活动的,可以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物所得,对责任人进行警告、罚款甚至拘留。
要让非法社会组织消失,有关部门必须严厉打击,只有依法从重从严处罚,才能起到警示作用,才能彻底清除非法社会组织。□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