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4月17日晚通报,当天20时10分,桂林市象山区环城西二路西门菜市铁路立交由东往西方向,发生一起大客车撞限高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6人受伤。据现场目击者称,当晚一辆桂A车牌大客车撞上限高栏,车体顶部约三分之二被限高栏穿过,大客车玻璃碎片散落一地,周围一片狼藉。(4月18日中国新闻网)
据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报,上述限高护栏由铁路部门为保障高铁运行安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设立的限高栏导致大客车被“削顶”,这究竟是谁的责任?是大客车超高,对限高栏熟视无睹,还是限高栏设置不科学?报道语焉不详,我们不得而知,但这一重大事故的发生,值得我们反思并从中吸取教训。
近年来,因限高栏设置乱象,导致发生多次“撞栏杆”事故。国办督查室督查组曾经在河北、河南、山东等地调查发现,一些地方缺乏统筹平衡和精细化管理,限高杆标准混乱、高度不一,令不少货车司机苦不堪言。如在石家庄,固定限高仅为2.8米的就有103处;升降限高为2.8米至5米的有113处;从龙门架、智能升降到“高低杆”“超长杆”“阴阳杆”,样式也不一而足。
大客车被“削顶”,拷问限高栏设置科学。限高栏杆多而滥且标准不一,成了过不去的“杆”,限高杆没有起到真正的限高作用,反而成了“拦路虎”,不仅给道路带来安全隐患,还成为流通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规定在需要限高的地方应设置明显的限高标志。《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34条规定,为防止超载货车破坏道路,县级和乡级政府有权在乡道、村道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中规定:一条公路应采用同一净高。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净高应为5.00m;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净高应为4.50m。这里的净高是指限高杆的最低处与地面的距离,其中还留有几十厘米的弹性空间,这是为防止车辆在开动过程中遇到颠簸发生跳动预留的高度。
由于道路限高栏杆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划,所以各地在设置限高杆时也就各行其是。然而,高度被限制了,物流也被限高杆挡住去路,只能绕道而行,从而造成车辆路难行。不仅如此,有的限高杆竟成了“夺命限高杆”,成为严重的安全隐患。
限高栏杆本是保护路桥安全的基础设施,但对于限高栏杆的设置规定,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政策法规来约束。科学设置限高杆,是对路桥等设施安全的有效保护。因此,应科学规划设置,充分发挥限高杆的保护作用。同时,应对限高杆的设置进行统一的规范化管理,在设置权限和标准上更加严谨科学合理。□左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