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北京市水务局启动“倡导光瓶行动,杜绝用水浪费”专项行动,倡议以实际行动感恩南水,培养生活节水好习惯,树立首都文明节水新风尚。行动强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会展、博物馆、宾馆酒店、公共交通、文化娱乐场所和旅游景区等瓶装饮用水使用重点场所,要带头主动开展光瓶行动。(4月25日《北京青年报》)
众所周知,我国是水资源紧缺的国家,数据显示,我国人均水资源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是全球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目前,浪费水资源现象仍非常严重,调查保守估计,北京每年会议瓶装水超过1200万瓶,以10%的浪费率估算,北京仅一年便浪费100多万瓶“半瓶水”,全国一年浪费掉的瓶装水在千万瓶以上,实在令人惋惜。很多酒店工作人员也表示,客人每日丢弃的瓶装水约90瓶,合计2800毫升,一年3万余瓶瓶装水被丢弃。其实,瓶内剩余的矿泉水,服务人员使用专用器皿回收,用于浇花、蒸汽熨斗使用等,一年可节水1000余升。
在瓶装水浪费如此严重的情况下,我们要像倡导“光盘行动”一样,倡导“光瓶行动”,拒绝瓶装水浪费。这不是小题大做,而是必要的水资源节约行动。事实上,站在杜绝用水浪费的高度,“光瓶行动”不只要倡导,更要成为全民自觉行动,人人都应主动参与到拒绝用水浪费的实际行动中。
首先,有必要完善法律法规,为“光瓶行动”提供法律保障。一方面,明确瓶装饮用水使用重点场所负有提醒“光瓶行动”的义务,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光瓶行动”提示语,提醒饮用者“光瓶”或者带走本人没有喝完的瓶装水。另一方面,赋予瓶装饮用水使用重点场所为“光瓶行动”提供制度保障。比如,会议、会展场所应在瓶装水上张贴饮用者姓名的标签,方便饮用者将没有喝完的瓶装水带走继续饮用。
其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光瓶行动”上要发挥带头作用,对存在瓶装水浪费的单位和党员干部,有必要配套问责机制进行倒逼。
最后,鼓励瓶装水企业生产、定制适合公共场所使用的小瓶瓶装水,方便会议、会展等公共场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