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30日

关于广西象州农村合作银行 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公告

2021年3月24日、2021年3月30日,广西象州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象州农合行)召开董事会、股东代表大会,决定在原象州农合行基础上组建广西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该名称最终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象州农村商业银行),审议通过了《广西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方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广西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筹建小组)组织实施开展组建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象州农合行决定正式启动象州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

二、象州农村商业银行设立后,象州农合行法人资格取消,其债权债务由新组建的象州农村商业银行承继。

三、象州农合行股东代表大会决议授权筹建小组聘请中介机构实施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

四、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基准日至开业期间,象州农合行的经营成果由新组建的象州农村商业银行承继。

五、为充分维护原股东利益,拟对原股金进行如下处置:

(一)符合发起人条件且愿意转股部分的原股金,在量化后转为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二)不符合条件的或不愿意转为象州农村商业银行的原股金,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履行完备法律手续后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发起人。

(三)坚持要求退股的,按有关规定协商后的价格退股。

(四)对公告期满无法确认身份的原股金,按有关规定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不再具有股金性质。

(五)象州农合行原股东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象州农合行反映意见,自愿选择股金处理方式。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期满后将由筹建小组规范处置。

特此公告。

广西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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