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06日

《来宾市司法行政系统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方案》出台

完善小区物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晚刊讯(记者 韦海臣 通讯员 江景祖)昨日,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7月底,市司法局出台《来宾市司法行政系统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方案》(下文简称《方案》),并成立来宾市司法局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方案》指出,要通过开展法律服务咨询、小区物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断完善小区物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健全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网络,使其成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

8月2日,市司法局对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进行公示。根据公示,各级小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要受理辖区内小区物业管理行业内围绕物业使用和维护、物业服务、物业交接发生的业主(使用人)之间、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业主(使用人)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各类民事纠纷。通过物业管理法律服务咨询热线,接受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物业管理服务权益而产生的争议,包括行政纠纷、民事纠纷的咨询。

《方案》要求,各级小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组织当事人双方调解时,要遵循自愿原则,收到调解申请或相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后在2天内立案,并指定2名调解员承办。为提高调解效率,调解期限一般为1个月,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的,可适当延长。调解成功的,调解组织制作调解协议书,同时调解员可向当事人建议申请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应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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