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1日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廖和明为来宾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2021年7月30日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来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廖和明代理市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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