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立即清退缴存在政府有关部门财政账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紧急通知》(桂治欠办发〔2021〕12号)等文件精神,经梳理以下企业附合退还条件,请各企业在2021年8月17日前按规定程序办理清退手续,如以下企业在2021年8月17日前不来办理清退手续,之后我局将把该笔资金冻结并上缴财政专户。
如项目或企业因涉法、涉诉导致工资保障金被冻结的,待司法机关判定该工资保障金权属后,按规定予以清退。
联系电话: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财务室 0772-4217789
来宾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