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9日

市市场监管局:

四举措筑牢药品安全屏障

为保障用药安全,服务社会公众,市市场监管局树立“人民市监为人民”的理念,实施四项举措,加强零售药店监管,筑牢药品安全屏障。

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规定药店负责人承担主体责任,负责药品质量、药品管理、药品销售、药品价格、药品宣传等工作,且药品必须建立购销档案。

开展宣传活动。采取多角度、全方位宣传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公布12315举报投诉电话,营造“敢举报、敢投诉、立查处”工作氛围。

须持证照经营。药店必须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才可经营,药店必须具备一名执业药师,并持《执业注册证书》上岗。

加强安全监管。强化药品市场日常监督检查,采取日常巡查、突击抽查、药品抽检等工作措施,查处药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并在社会曝光,达到查处一案、震慑一行的效果。

截至7月,共检查药品经营企业705家(次),立案查处药品违法案件7件,发现并消除风险隐患14个,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397份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90份。

(廖丽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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