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82年9月,计划生育政策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主要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2002年9月1日起,《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旨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能有效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缓解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计划生育不是单兵突进,还与优生优育齐头并进,有利于国家加速资金积累,提高劳动就业率、全民族人口质量,优化资源配置等。但计划生育政策也带来明显的社会问题,如人口老龄化加速,男女比例失调加剧等。有专家评估,到2022年,我国男性将比女性多出约3000万,将给社会造成很大隐患。
新时期计生工作存在许多挑战。随着出生率大幅下降、老龄化加剧、男女比例严重失调,2015年,我国对计生政策做了重大调整,全面放开生育“二孩”政策,但这几年出生率并不高。今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进一步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在此情况下,原先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不合时宜,修改政策是立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科学决策。
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主要内容包括: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国家采取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加强对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规范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父母育儿假等。
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适应新时期、新时代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新要求。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立足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通过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解决“生不起”“养不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