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后,8岁的孩子被丢给保姆,父母均未积极履行应尽的监护和养育义务……近日,湖南长沙天心区法院发出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要求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母亲与孩子同住,亲自养育。1月以来,湖南、广东、广西、江苏、四川、福建、内蒙古、江西、山东、海南等多地陆续发布《家庭教育令》,督促家长“依法带娃”。(1月15日中新网)
伴随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发出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一个围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新时代正式开启,“依法带娃”的理念正被越来越多的家庭所认知、所接受。
如果说《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实施,让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那么越来越多《家庭教育令》的发出,则向社会、家庭以及父母发出信号:父母需按照法律规定带孩子、管孩子,对于不称职的父母,国家会在必要时强势介入和干预。《家庭教育令》的下发,说明父母或监护人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已经出现偏差,如果不及时改正,将受到包括训诫、罚款、拘留,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处罚。
需注意的是,已发出的《家庭教育令》都是地方法院根据案情的需要“被动”发现,然后主动发出并进行干预。这意味着一些家庭或监护人因监护不力,或者存在家暴行为,对孩子造成身心伤害后才被发现和制止。对此,《家庭教育令》还需长出“利齿”,更好地起到干预作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不当的家庭教育行为隐藏在社会各个角落,但限于法院人手、力量、资源等,我们不能完全指望法院能发现每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最有效的弥补方式,就是建立起学校、社区、社会共同的监管机制,在问题出现苗头阶段及时发现,然后由司法机关依法介入。只有这样,《家庭教育令》才能够更直接地运用在各个家庭中,推动家庭教育的规范发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