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19日

我市推行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

避免“重建轻管” 巩固建设成果

晚刊讯 (记者 杨宇婷) “过去春耕,田地非常缺水,现在基本上不用担心了。”1月17日,看着改造好的水田,兴宾区迁江镇阮云村村民覃旭明露出了笑颜。

当前,我市已建设高标准农田17万亩有余,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同时,有效推动甘蔗、沙糖桔、糯玉米、红茶等一批特色农产品提档升级,并将其作为实现乡村振兴的“益民工程”、发展现代农业的“保障工程”、促进农民增收的“效益工程”,为夯实农业基础、提高粮食产能提供坚实保障。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今年起,《来宾市高标准农田工程建后管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推行,规范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工作,防止出现“重建轻管”现象,巩固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

《办法》建立健全“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的建后管护机制,按照“建管并重”“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市场手段与政府补助相关结合”等原则运行管护,适用于我市辖区内由国家、地方各级政府和经营主体投资兴建的高标准农田建成并验收合格的各类工程项目。其中,纳入管护的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包括田间工程、田间灌排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耕地质量监测点设施、标识标牌七项内容。

《办法》明确管护标准、责任主体、监督主体、实施主体、管护人员、受益主体。同时提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建立多元化管护经费合理保障机制、管护资金的筹措渠道、管护资金来源、工程管护经费实行分级管理和专款专用、工程管护经费的使用和审批。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高标准农田因施工质量不达标导致的损毁,在质保期内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改和维修,对破坏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的违法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今后,我市将进一步健全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机制,规范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解决建成的田间工程设施产权不明晰、管护资金和措施不到位、缺乏管护奖惩机制等问题,确保已建成的工程设施正常运行,长久持续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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