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刊讯 (记者 杨宇婷 通讯员 廖晓妮)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专门立法,除了明确父母的主体责任,还明确各级政府和社会的法律责任。昨日上午,兴宾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针对未成年人故意伤害罪一案,发出我市首份《家庭教育令》。
该案为一起刑事案件,案发时被告人旭旭(化名)仅16岁,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兴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通过与未成年人面对面交谈,与学校教师、同学交流,了解到旭旭长期与祖母在城区居住,其父母覃某与黄某在乡镇忙于生计,疏于管教,忽视旭旭的心理、情感需求,影响其身心健康发展,是导致旭旭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家庭教育令》发出当天,兴宾区人民法院召开一场特殊的“家长会”,给旭旭的父母补上法治教育课,内容包括如何与孩子重新建立有效的家庭沟通、如何帮助孩子重新认识自我并尽快改正错误、如何引导孩子后期职业规划等。同时,围绕监护人在家庭教育、未成年保护方面存在的缺位和误区,帮助其转变家庭教育方式,及时调整沟通方法,改善家庭氛围,提升教育理念,切实承担起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教育责任,避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再次发生。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他们系好人生第一粒纽扣。”兴宾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法官助理韦柳说,发出《家庭教育令》旨在纠正不当的家庭教育方式,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对未成年人加强教育监管,让失足孩子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下一步,兴宾区人民法院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为契机,努力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承担起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与家庭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