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刊讯 (通讯员 韦显逸 韦星辰 记者 卓绿怡) 去年7月,在省道210线兴宾区小平阳镇境内,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与牛车发生追尾事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调查发现,肇事车辆所属公司安全监管缺失,随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建议并追责处罚。
去年7月11日,黄某才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平板半挂车,沿S210线兴宾区三五镇往小平阳镇方向行驶。下午1时20分,车辆行驶至小平阳镇刘村路段时,追尾前方由韦某坚驾驶的一辆牛车,造成韦某坚当场死亡,乘坐牛车的刘某敬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迅速赶到现场勘查。经调查发现,黄某才驾驶的机动车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且存在超速行驶、驾车吃东西等危险行为,致使追尾碰撞前方车辆,应承担全部责任。去年9月1日,市公安局兴宾分局依法立案侦查,目前案件仍进一步侦查中。
针对此次事故暴露的问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于去年12月对该案启动事故深度调查,对重型半挂牵引车所属运输公司展开全面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驾驶员安全学习教育不到位、未建立车辆检查登记制度、未严格要求货车安装监控设备、未合理安排人员值守监控GPS系统等问题。调查人员当场向该公司反馈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并于今年1月9日下达《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目前,该公司已完成整改。下一步,交警部门将移交当地相关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