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樊荣华) 春节临近,为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环境污染,1月27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印发《来宾市202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规定,全市将坚持“全时禁止、禁限结合、扩大覆盖”工作方针,在市区划定的禁燃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2022年1月31日-2月15日)将加强管控,一经发现违法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将严肃追责。
《通知》明确,市区划定禁燃区域范围为:西至华侨大道,东至湘桂铁路,南至天然桥路,北至铁北路,围城的区域内和外延2公里的范围内;城区周边主要村委(村庄)一并列入禁燃范围,包括来宾华侨农场新村,新龙村、方村、福凌村、罗梅村,沙来社区南村、村背村、西村,平西社区郭村、平西村、上暖村、中暖村等12个村委(村庄)。
《通知》强调,市区禁燃区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2022年1月31日-2月15日)将加强管控,对城区周边进行限放管理。市人民政府发布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城市周边的未列入禁燃区域的乡镇(良江、桥巩、凤凰)政府所在地实施限放管理。
《通知》要求,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把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教育党员干部和职工带头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同时,鼓励公众积极劝阻或向监察、公安、应急等部门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违法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在对违法违规燃放销售人员进行查处的同时,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