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刊讯 (记者 莫岑 通讯员 卓 宾) 一名“驾驶员”7年前已被注销驾驶证,在没有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仍然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还涉嫌酒驾。经执勤交警细致盘查,这名“驾驶员”原形毕露。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劳广智介绍,2月5日晚9时30分,民警在辖区东环大道与翠屏路交叉口开展夜查统一行动时,一辆桂A牌照小轿车进入检查点。看到民警,驾驶人神情慌张,交谈过程中嘴里还透出一股酒味,疑似酒驾。民警随即使用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呼气检测,发现酒精含量达7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面对民警的进一步检查,驾驶人却迟迟拿不出驾驶证、行驶证。民警在询问中得知,驾驶人名叫何某,2009年申领机动车驾驶证,2015年因驾驶证过期未换证,导致驾驶证被注销。“我没有去换过证,所以不知道驾驶证已经过期被注销。”对此,何某辩解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何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处以罚款2550元,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交警部门提醒,驾驶证到期要及时换证,若错过换证时间,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