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2月25日

城区有人违规出售安置房?

有关部门:出售房源非易地搬迁安置房

■晚刊记者 杨宇婷

自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开展以来,建档立卡搬迁群众“不花钱”或“花小钱”即可住上配套完善、功能齐全、安全可靠的安置住房。然而,近日有市民反映称,有人擅自出售兴宾区老乡家园A区的安置房,质疑此举是否涉及违法。

2月23日,记者在老乡家园A区附近走访时看到,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门口的墙上张贴着诸多房源信息,涉及老乡家园的房产信息就有9条,标价在30万~60万元之间。“我们这里卖的都是二手房,老乡家园A区的房源是安置完搬迁户后,多出来的商品房。”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说。在走访过程中,记者发现老乡家园小区住宅楼有不少未装修的毛坯房。在某热门社交软件上,一些中介账号公开出售或转租老乡家园A区房源,并配发房屋实景图。

随后,记者从兴宾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了解到,兴宾区老乡家园A区共有2079套商品房,其中1436套是易地搬迁安置房,643套作为商品房对外出售。针对市民反映的情况,兴宾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专责小组工作人员联系相关房地产中介公司,与中介人员到房源现场实地查看并核实,确认正在出售的房源不属于易地搬迁安置房。

据了解,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个部委印发的《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建档立卡搬迁户安置住房自交付使用起,原则上20年内不得出售、置换或转让(依法继承除外)。在此期间,建档立卡搬迁户私下出售、置换或转让安置住房的,县级政府应取消其搬迁资格、收回安置住房所有权。

广大群众今后若发现疑似违法出售安置房行为,可致电兴宾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专责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电话0772-66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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