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03日

公告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缴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税〔2017〕4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缴工作的通知》(桂墙改〔2020〕17号)要求,我局拟对2002年1月初至2017年12月底,历年的建设项目已征收未核退的墙改基金进行清算。请各单位(个人)自公告之日起,于2022年3月22日前持相关材料到我局办理退缴事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象州县象州镇银象路21号(象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墙改站室)。

联系电话:0772-4367509  

象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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