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04日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 延长至3月底

晚刊讯 (记者 黄文媚 通讯员 兰媚媚)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近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将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延长至3月31日,未办理缴费的参保人员须尽快办理。

据了解,2022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集中缴费工作已于2月28日结束,由于受疫情等因素影响,部分居民未能在集中缴费期正常参保缴费。为此,有关部门决定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延长至今年3月31日。

市医保局提示,已签约银行代扣代缴协议的城乡居民可待税务部门发起批量扣款缴费,也可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广西税务APP、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以及金融机构、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渠道自行办理缴费。

据悉,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对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个人应缴费金额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5年过渡期内的脱贫不稳定人口,按个人应缴费金额的60%给予定额资助。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3月31日(含)前缴费的,医保待遇自今年1月1日起生效;今年3月31日之后缴费的,医保待遇从缴费足额到账后的次月1日起生效。新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长期居住证明、户口簿,在户籍或常住地所在社区、乡镇进行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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