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标(身份证号:350128197208144833):本机关于2022年3月11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兴自然资行罚决字〔2021〕334号),因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于你,现本机关决定公告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来宾市兴宾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