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28日

居家办公:

员工莫“摸鱼” 企业别“钓鱼”

□ 舒圣祥

疫情期间居家办公,因多次未在工作时间及时回复领导工作信息,一名“90后”程序员被公司开除。北京法院两审均支持了公司的诉请,判决开除行为合法,无需支付解约赔偿。——近期,全国多地疫情出现反复,不少用人单位选择让员工居家办公,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这一案例,对居家办公的劳动者无疑具有提醒意义:居家办公并非不用上班,该遵守的劳动纪律需要遵守,否则可能面临被开除的严重后果。(3月26日上观新闻)

疫情期间,单位安排员工居家办公的情况比较普遍,这既是企业对于特殊情况的无奈应对,也是对政府防疫要求的积极响应。因为疫情,企业经营效益、办公方式等多方面发生变化,在员工管理等方面势必作出调整,对员工工作的监督考核也会与平时到岗工作时有所不同。某些企业甚至因疫情陷入经营困难,出现难以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问题。

必须强调的是,员工合法权益始终受到法律保障,企业在特殊时期针对用工管理做出的相应调整,既要合法也要合理,不能以牺牲员工利益为代价。只要员工居家办公付出了与其工作岗位匹配的劳动,企业就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员工正常的劳动报酬。如果企业以疫情作为借口,随意找茬开除员工,必然为法律所不容。

换个角度说,如果企业的相关调整是在合理范围内,劳动者也应接受这一调整措施。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劳动者最为基本的要求。疫情背景下,企业对员工提出某些新要求,可能之前没有写入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但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因此可以直接无视,或者干脆将居家办公当成放假休息,不回应企业的工作要求,不完成自身的工作任务。

具体到新闻中的案件,企业要求员工使用飞书软件沟通工作,并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半小时内回复信息,这固然是临时新增的工作要求,但亦是居家办公背景下作出的合理调整。此外,被公司开除的这名“90后”程序员,并非仅一次未及时回复公司信息,而是多次、长时间不回应,在公司书面警告后依旧我行我素,最终被定性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因此,企业的做法并无不当。

居家办公不是放假休息,但因各人的自控力不同,某些劳动者可能因此产生懈怠,导致工作效率较低。对此,员工个人必须要有自我警醒,不因居家办公而在“摸鱼”中放纵自我,应主动遵守公司管理规定,勤勉履行工作职责。反之,企业在管理上也不妨更为人性化,善待员工就是善待企业的未来,不能因疫情对员工提出苛刻要求,甚至对员工玩“钓鱼执法”。

疫情期间的劳资纠纷,各方利益需要均衡保护。基于保护市场主体的考虑,对企业应审慎使用经济补偿金规定。与此同时,要注重劳动者权益保护,莫让疫情成为企业随意开除员工的借口。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企业和员工应该同力协契、共克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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