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朝广 通讯员 银少华 巫殷聪) 近日,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下发决定,对广西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我市5个单位和30名个人获评。其中,来宾市农业农村局等5个单位被评为“广西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刘海燕等30名同志被评为“广西食品安全工作先进个人”。
据了解,在此次评选表彰活动中,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武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象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忻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5个单位获评为“广西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刘海燕、蒙伟振、韦景七、韦爱梅、蓝同生、潘奋韬等30名同志获评为“广西食品安全工作先进个人”。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体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稳中向好,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赢得人民群众广泛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