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意见》指出,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规范重点功能应用,加强高峰时段管理等。(5月8日《北京青年报》
作为新就业形态之一,网络主播已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不仅能满足年轻人的兴趣爱好和发展需求,也拓展了就业空间,拉动了经济。据统计,2018年全平台新增主播数217万,同比增长49.6%;送礼人数过亿,增幅为63%,全年礼物收入超过500亿元。可见,这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庞大市场。
无论年轻人出于什么原因选择当主播,只要他们规范自身言行,合理合法地创造了价值,就值得尊重。
从很大程度上来说,网络主播属于年轻人的事业,但不应成为未成年人的娱乐场和竞技场。一方面,由于平台主体责任缺失、主播素质良莠不齐、打赏行为失范等问题客观存在,导致一些未成年人沉溺直播、盲目打赏,影响身心健康;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的三观尚未完全确立,需要社会制定规则来引导和规范其行为,避免沉迷游戏、过度打赏等不良现象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
让未成年人离网络主播远一点,需划好直播打赏的“红线”。“榜单”“礼物”是吸引青少年围观互动的重要功能,这些功能应用很容易让人失去理性,对未成年人尤其如此。据媒体报道,江苏某市民卖房用于还债的40万元被孩子拿来直播刷礼物、玩网络游戏;一名16岁少年在观看直播时,累计给主播打赏近200万元。事实上,不止未成年人,就连成年人也容易在打赏中迷失自我,某知名房地产企业的“90后”出纳挪用4800万元公款打赏主播、玩游戏、交女友,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让人唏嘘。对此,《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提出,全部取消打赏榜单,禁止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排名、引流、推荐,禁止以打赏额度为标准对用户进行排名。这一举措很有必要。
让未成年人离网络主播远一点,还需禁止未成年人参与主播。家长想培养自家孩子当明星情有可原,但过早地把孩子带入名利场,借助未成年人积累人气、谋取利益并不可取,炒作“网红儿童”更是有违清朗网络环境建设。童年就应有童年的样子,未成年人的未来应该得到更好的呵护。
《意见》的出台为网络直播敲响了警钟,更重要的是把各项细则落到实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加大打击力度,督促平台进一步完善技术、提高管理,切实把《意见》的要求变成现实的规范。